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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企纾困|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看过来!

       为减轻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负担,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及省《关于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》相关文件精神,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对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直供水范围内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,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。缓缴费用自2023年1月起依次补收,3月31日补收处理完毕,免收滞纳金。

       通用水司正在加紧进行相应软件开发及测试上线工作,为减少用户和通用水司相关的发票和账务处理工作,并兼顾政策执行的公平性,10月的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不再退款,替代方案为11月应缴的净水费也可缓缴一个季度。

图片1.png


备注:具体内容见上表,请对应抄表周期查看


图片2.png

备注:1、污水处理费:通用水司代收后上缴排水管理处  

水资源费:通用水司代收后上缴至水资源服务中心

          2、水资源费已按苏水资〔2022〕3号,2022年5月至2023年1月按减免0.01元/吨调整。2023年2月起恢复为0.2元/吨。

特此公告。


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

2022年11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