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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水费发票开具方式调整的公告

尊敬的客户:

您好!

根据《财政部、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文件》第六条规定,自2026年1月1日起,原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所适用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已停止执行。按照最新税收政策,该项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代收款,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。为此,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将对水费发票开具方式作相应调整,具体如下:

一、系统升级与暂停开票安排  

为配合政策调整,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2月9日起暂停开具水费发票,以便进行发票系统升级。预计2026年3月1日前完成系统适配并恢复开票服务。

二、开票内容调整  

系统升级后,新开具的发票中,污水处理费将不再单独作为税目列示,暂时改为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“代收污水处理费”及相应金额,确保信息准确、合规,后期如有最新政策,我公司将及时通知。

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,我们深表歉意。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与理解。如有任何疑问,欢迎致电24小时常水热线88130008咨询,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!

 

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  

2026年2月9日